台海网10月1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近日,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第二批)申领工作。首次进入我市同一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可申领一次性工作补贴的对象为:2017年7月10日起,首次入职厦门范围内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且在今年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值得注意的是,因自身原因就业满一年却未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者,以及今年6月30日前已申领补贴人员,不能参与此次的补贴申领。
截至10月29日,由社会工作者所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可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可提出申请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应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在机构名称或者业务范围中体现“社会工作”内容;所在机构能稳定承接项目,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在机构完成2020年度社会组织按时年报,2020年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其所在机构应同时完成2019年度年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王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