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3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日前,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
《通知》规定,首次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持续创新。凡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营收为2000万元以下的,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此外,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首次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通知》还指出,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厦门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奖励。
《通知》还明确,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目前各区正在调整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此外,记者获悉,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申报期到9月22日截止。
此外,记者获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倾斜支持。(记者 钟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