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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认定27家各级示范基地 厦门出台新规规范管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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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市工信局制定的《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从基本条件、基地申报、审核流程等方面提供更为详实的规范。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将进一步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发挥其服务创业创新的作用。

  新规明确,“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等基本条件。

  新规要求,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中不少于4种功能。

  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市工信局将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新规提到,我市申报省级、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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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达4959户

  记者了解到,市工信局自2015年起,已进行了6年的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累计认定27家各级示范基地,目前尚在有效期的共19家(市级18家,省级5家,国家级6家,部分基地拥有多级荣誉)。

  截至目前,我市示范基地总面积316.9万平方米,共有专业服务人员389人,累计入驻企业4959户(其中小微企业3923户),带动就业5.15万人;带动服务机构299家次,2020年全年举办各类服务活动337场次,服务企业1.6万人次。

(记者 张诗 通讯员 廖欣)

  多年来,我市持续对示范基地予以扶持,涉及资金近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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