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明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补助,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据悉,科技创新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和产品检验检测等。其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
企业创新券补助额度为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可根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企业申请情况动态调整补助比例。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记者 张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