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进入倒计时阶段,3月31日将截止办理。税务部门提醒,请相关纳税人尽快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或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记者了解到,有五类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情况下,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江肖玮 刘思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