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不断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切实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图为五缘湾商务营运中心。(记者 黄 嵘 航拍器摄)
▲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图为滨海旅游浪漫线美峰公园段。(记者 黄嵘 航拍器摄)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企业核查核定减排项目可交易排污权。
▲我市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推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升级,实现转型发展。
▲位于翔安的银鹭集中供热项目是从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中获益的环境基础类设施建设项目。(资料图)
台海网12月1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绿色,始终是厦门城市发展的亮丽底色。创新,始终是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词。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的践行者,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厦门始终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突破,在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征程上奋勇前行。
在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蓝图上,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无疑是其中一道生动的注解。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总量的情况下,各排污单位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2014年5月,专项改革拉开序幕,厦门率先全省启动了工业全行业排污权交易工作。此后,创新未曾止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市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保障和激励措施紧跟而上,排污权交易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向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完善。
一系列机制创新,在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落地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也让“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得以更直观地展现在企业面前,引导他们着力通过节能减排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真正形成良性循环,切实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腾飞。
今日,本报“十三五”系列报道生态环境专题,聚焦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这一亮点工作,回顾其创新历程及所取得的成效,“解码”厦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独特的智慧因子。
创新1
率先推行工业全行业排污权交易
现有排污单位通过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后,可以将不再使用的排污权指标腾出来,出让获得收益。企业新建项目时,采取新的工艺和技术进行生产,或者更好的污染处理设施,也可减少取得排污权的投入成本。如此一来,企业有了更多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和生产,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政府通过收储区域内关停和减排形成的排污权,可以优先保障“双千亿”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助力各项建设工作。
落实生态环保、推动产业转型、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这,就是推行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意义所在。
自2014年5月起,在我省试点开展8个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先行先试,在充分考虑我市环境资源条件后,率先全省启动了工业全行业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这次创新,扩大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覆盖范围——明确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减排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可在市场出让,而所有工业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
工业全行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创立,让排污企业真正意识到,只有主动减排,才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义,切实推动企业着力在清洁生产、源头控排上下功夫,由原来的“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这种转变,无疑成为厦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最强劲的内生驱动力。
创新2
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交易“市场”形成了,还需要配套强有力的运行规则和监管机制,才能保障其健康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作用——自开展排污权交易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展开高位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总结经验,制定相关办法和细则,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政策体系得以顺利构建。
2015年12月,在福建省排污权政策体系框架下,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厦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2016年9月,进一步发布实施《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2月印发实施细则;2018年10月,在充分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对《厦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和排污权交易手册,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权的核定、分配、交易、收储及出让等具体要求,科学指导排污权工作的开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规范了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开展,不仅促使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排放总量需求测算、减少总量资源的占用,将排污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也促进了工业污染源监管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的转变,对提升环保监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