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7日讯(通讯员 吴哲 海峡导报记者 李立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贯彻落实总局文件工作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为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温馨提示通过“互联网办理”、“邮寄办理”、“视频(语音)咨询办理”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
一、互联网办理
(一)行政许可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陆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版/变更”右侧对应的“我要办理”。
4.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传。申请书和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或访问厦门经贸信息网→厦门外汇业务指引→“表格下载”一栏下方点击“更多”来下载。
5.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外汇局会于T+5日内在线审核。
(二)报告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贸易信贷报告为例)
1.使用操作员账号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下载中的“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使用手册”设置浏览器)
2.登录数字外管平台后,点击数据申报,货物贸易菜单。
3.点击报告新增,输入查找条件,选中数据,点新增。
4.在弹窗上点击新增录入预计日期和金额,核对无误后提交。
5.如要修改贸易信贷报告,可打开贸易信贷报告修改界面,输入查找条件,选中数据来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