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将转换为LPR!央行上周发布的一则消息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老房贷客户捧着手机认真学习,盘算着怎么转换、如何选择。
对此,有专业人士认为,从近几年情况来看,老房贷选择转换成LPR定价基准的方案比较划算,2021年起利息支出有望减少。“我们肯定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做,更多细节要到时才知道。但根据以往经验,多数老房贷可能不会选择固定利率。”厦门一位银行人士也如是表示。
如何变?老房贷有两种转换方式可选择
2019年12月28日,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正式发布公告。根据公告,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按央行公告,此处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人士表示,根据公告,对于这些老房贷来说,转换方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根据2019年12月的5年期LPR值,即4.8%,由原执行利率相减确定新合同的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此外,存量房贷用户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合同,利率水平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例如,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根据央行公告,转换的原则包括: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