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度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补助资金已启动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6月7日前报送资料。
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有两种方式。一是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二是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设备只能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支持资金较高的一种申请,2019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