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了。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得到消息,从12月31日中午后,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启用。
填报信息“三步走”
据了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其他优惠都不一样,需要个人进行自行申报,因此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最好主动了解相关政策,正确填写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厦门市税务局个税处吴来成表示,填报功能启用后,纳税人经过实名验证,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对条件、报信息和留资料。
对条件时,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享受首套贷款利息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时,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需填写并报送相关信息,市民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后,就可以在线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等。税务部门提醒:留存资料不需要给税务机关或者扣缴单位,只要市民留存备查五年即可。未来,税务部门还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事后核验。
没有及时提交信息可补交
据介绍,第一次填报专扣信息,纳税人应注意完整填写,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只需要手机确认提交就可以次年再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化时再进行更改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可是,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专项扣除福利了呢?对此,税局提醒:遇到上述情况,纳税人可在当年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或者在下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红利。
据悉,目前,厦门市税务部门已经提前进行点对点精准培训,12月19日以来,已组织集中培训和点对点辅导超过7000场次,其中有税扣缴义务人3.25万户,涉及纳税人81.5万人。如果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发现短暂系统连接不上、办理速度慢等情况,可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和12366热线留言或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