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4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近日,《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厦门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将对重点节能工程、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工程、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等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达200万元。
在节能方面,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包括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工程。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选择按上述节能量标准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资金还支持厦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在线监控系统。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此外,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厦企,每家补贴10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低碳环保装备和产品、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资源化、重点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废旧服装、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也将得到市级专项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