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为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近期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出台了《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扩大了中小微企业政策惠及面、增加对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的奖励、调整对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的安排方式等方面内容。
其中,原《办法》要求申请担保扶持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所担保企业为在厦经营的中小工业企业或中小贸易企业这一条件,对于服务业、农业等其他行业类别的中小企业未纳入扶持范围。为扩大中小企业受惠面,此次修订将享受担保扶持资金的担保对象修改为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同时沿用原《办法》规定,按担保对象规模(即中型、小型、微型)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倾斜扶持。
11月2日(周四)上午9:00至11点,厦门财政官网将举办处长在线访谈,金融处处长黄德芳将解读上述《办法》的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