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通讯员 尤冰宁 张胜利 导报记者 钟榕华 )近年来,随着保险的作用日益被人们认识,市民们的保险意识也不断增强,学习保险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已成为不少人的必备“功课”。厦门保监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发生的众多保险案件中,挑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加以公布解读,以期帮助读者们更好地了解掌握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提升维权能力,避免认识误区。
案例概述
汪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201×年1月30日凌晨4时许,汪某驾车与停放在人行道的李某的轿车左侧相碰后,车前正面又与刘某的轿车车尾正面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肇事后汪某未及时报警,直至肇事当日凌晨近6时才向“110”报警称要去医院,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报警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直到次日16时许,汪某才到交通大队接受调查,病历体现汪某肇事当日到厦门某医院急诊科检查,CT诊断结论为:急诊头颅CT平扫颅内未见确切异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本事故。
肇事后,由于汪某未及时报警,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此后,汪某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