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厦门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
厦门是试点城市之一
2009年以来,保监会鼓励各地创新政银保合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再次明确:“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5个省、73个地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厦门于2014年1月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是最早开展试点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