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1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范围。
通知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范围,由原补助的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转型升级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据悉,各地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证明材料、《福建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同时符合不同企业类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 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