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2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物价局核定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我省地理位置核定收费标准如下:送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商务、留学、定居类签证1080元/人·次。送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探亲类签证780元/人·次。
上述收费标准已含代缴总领馆驻地代办机构服务费260元/人·次;不含代客户缴交的日本国驻广州总领馆的签证费,代缴签证费随汇率变动调整,以总领馆的通知为准。
该通知自2015年7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强调,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从事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业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在收取代办服务费之前应履行告知业务,做好代办服务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