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前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震惊了不少在网上卖东西、买东西的小伙伴们。《办法》明确,自3月15日起,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易腐、定做等4类商品除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这意味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消费“后悔权”在法律上获得了支持。
不过,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多位网购卖家和买家发现,这项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购发展的新规,却引发了买卖双方的激烈争论。
有人点赞 以后不用对着账单流泪了
以后可以365天天天穿新衣了!哈哈!以后上淘宝再也不用问:是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了,遇到货不对路的商品也不怕了……国家工商总局新规一经发布,即引起了不少网友点“赞”。
厦门资深网购达人韩小姐就是其中之一,韩小姐自称是个“剁手族”,看着大减价,常常是眼一红牙一咬就出手了……然后对着一堆用不上的东西和账单默默地流泪。“现在好了,网购来的商品,不想要退货就行了。”“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作出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都有利,长远来看有利于电商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网络交易要有后悔权,是因为网络交易不像实体店可以货比三家,可能存在色差或是网络技术手段的影响,加上部分网络欺诈现象的存在,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可能受到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于放心买,也是促进网络购物,利于网店卖家开展经营。
厦门人的网购热情并不低,来自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数据,仅去年一年,厦门全市人均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支出520.49元,比上年增长了1倍。
与此同时,厦门网购投诉也不少。据统计,厦门去年共接到200多件网购投诉,大多来自于网络商品有质量问题和网络欺诈。有网络业者认为,此次《办法》的公布,将大大减少网购的投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