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顺藤摸瓜
锁定台商施某
记者昨日从金酒厦门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在前年厦门举办的“海峡两岸中秋博饼王中王大赛”等多项活动中,都发现有“马吴就职纪念酒”。2012年底,金酒公司向厦门、金门警方报案。金门警方随即派员赴厦调查,并在厦门方面的配合支持下,锁定了台商施某。
调查显示,施某自2011年9月起,向厦门市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厦门无为堂商贸有限公司”,同时在台中市申请设立“无为堂国际兴业有限公司”,并虚设户籍和经销处于“金门伯玉路”。随后,其先在网络上撷取“金门高粱酒”字样和相关图像进行复印,再委托厦门市“民兴酒厂”、“苏店酒厂”进行生产和灌装。
金酒厦门公司打假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无为堂”公司公开在网络和实体店销售“金门高粱酒”系列中的“马吴就职纪念酒”、“53度金门高粱酒”等涉嫌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专用权。
厦门“无为堂”
涉嫌贩售假酒
2012年12月28日和2013年1月18日,厦门市思明、湖里工商部门分别调查认定了“无为堂”公司的侵权行为,当场扣押了其所售的侵权金门高粱酒,并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2013年7月,金酒厦门公司据此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厦门无为堂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今年1月8日,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地区金门县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经多年打造的知名品牌,目前已使用三类不同字体在大陆地区注册了商标。2010年1月15日,“金门高粱酒”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被告“无为堂”所贩售的酒品,在酒瓶包装盒突出位置上,均标示有“金门高粱酒”字样,被告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标注有金门高粱酒,足以误导相关公众,使其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联系。一审判决被告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