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 成为厦门的总部企业,将可享受税收奖励、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人才激励政策等一系列诱人的好处,不过,要享受这样的好处,相关企业至少得过“七道关”。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政府近日专门出台了《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认定做了一系列规定。
2012年为新旧划定节点
根据新规,厦门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划定的一个时间点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度在厦门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被称为“新引进总部企业”,其要成为总部企业,得过“七道关”(详见新闻链接)。
而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被称为“现有总部企业”,除了要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得“在2012年及以后年度注册资本金的累计增加额达到5000万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累计增加额不低于2000万元”。
据悉,经市政府审定的总部企业名单,市政府发文公布,市发改委同时颁发总部企业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