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韵”风波
包装上印“岩韵”
算不算侵犯”“岩韵”商标
1998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政和县岩韵粮食制品经营部注册“岩韵”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条;糖;茶;挂面;方便面;通心粉,有效期自1998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6日。
2008年1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周先生受让“岩韵”商标,并将注册商标核准续展10年。
武夷山一家生态农业公司取得周先生许可,使用“岩韵”商标,该公司随即在武夷山风景区入口处制作了大型“岩韵”户外广告,并在所有子公司和办事处及加盟连锁店都以“岩韵”为字号,统一形象,还在厦门成立了分公司。
周先生说,包括山国饮艺在内的多家厦门茶企,在武夷岩茶系列产品名称和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岩韵大红袍”、“岩韵清香型”字样,侵犯了商标权,岩韵生态农业公司厦门公司因此受到极大冲击,累计亏损十几万元,目前已办理歇业。
为此,周先生将山国饮艺告上法院。
山国饮艺认为并没有侵权,他们产品上并没有将“岩韵”字样当商标,而是对产品的特色进行描述。
专家意见
“岩韵”是代表武夷岩茶特征的术语
是划分等级的标准
厦门茶叶协会秘书长陈志雄说,根据《地理标志产品武夷岩茶》国家标准,武夷岩茶是指福建省武夷山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独特的武夷山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具有岩韵(岩骨花香)品质特征的乌龙茶。“岩韵明显”、“岩韵显”、“岩韵明”还用来描述大红袍等武夷岩茶产品内质(滋味)的感官品质级别。
武夷山市茶业局的专家也证实,“岩韵”是代表武夷岩茶特有的品质特征的专业术语,武夷岩茶是具有岩韵品质特征的乌龙茶,大红袍全部五类产品的品质均以岩韵是否明显作为等级划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