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6日 据厦门晚报讯 目前厦门市正举办“住房公积金,圆您住房梦”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提供的一种低息优惠贷款。这一政策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一种通过住房公积金融资取得住房的渠道,提高了缴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减少了职工购房贷款的利息支出,为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状况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不断健全和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和有关规定,积极引导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3月底,我市已为93738户职工家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73.27亿元,个贷余额83.18亿元,个贷使用率由2002年的36.63%提高到目前的63.76%,逾期率0.0102%,远低于国家标准值(1.5‰),有效地解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困难。
双职工最高可贷
80万住房公积金
2012年1月20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进行了调整。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80万元。这是2001年至今我市第8次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进一步减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的还贷压力。
贷25年80万
公积金贷可省利息31万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4.45%,5年期以上4.9%;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4.895%,5年以上5.39%。以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80万元25年期限为例,与首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期限五年以上,年利率7.05%)相比较,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同期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节省利息支出314869.79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6月底发放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利民服务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指,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职工,发放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的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我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购房职工。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于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于当年下半年拨付。
2011年,我市为30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7.9万元。今年3月份,我市完成今年首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受理工作,共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16件。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审核阶段,资金将于今年6月底发放到位。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两年内有效的规定,去年审批通过的30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将与今年3月份申请审批通过的低收入家庭职工同时发放。
【政策问答】
购买别墅和车库,不能申请公积金贷
一、我市哪几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业务?
答: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业务。
二、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80倍计算。
三、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首次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4.45%,5年以上4.9%;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4.895%,5年以上5.39%。
四、目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哪些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芽
答:购买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车库)。
五、我去年从外地调来厦门工作,在外地缴存了两年住房公积金并已转来厦门,但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一年,我现在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外地来厦工作人员,原住房公积金已缴存1年以上,余额转入本市尚未支取的,在厦按月足额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必须提供在外地近1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单。
六、我是外地户口,在厦门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须提供担保人吗?
答:需要。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须提供担保:
1.借款人或借款人一方为外地户口;
2.借款人双方都为本市户口,一方在外地工作;
3.贷款期限内只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七、我以前买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在想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不知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答:您原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已办理过提前还贷业务但贷款尚未结清,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就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申请,填写申请材料,银行即时办理。
八、现在名下没有房产,但之前有贷款买过一套房,现在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我市已暂停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还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您之前的购房贷款是商业性贷款,那么您就属于首次购房;如果您之前的购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那么您就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
九、我首次购房,想问一下最低要支付多少首付比例?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十、我名下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贷过款,现在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想问一下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规定,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您现在这种情况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故贷款利率为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十一、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4)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鸦(6)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链接】
商业住房贷
可转住房公积金贷
没有足够自有资金结清原贷款的,可向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办理。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符合我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缴存职工节省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以购房总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一致的贷款为例,贷款金额为80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期,采用等额本息法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本息总额为1703932.89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903932.89元;而一笔贷款金额80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期,采用等额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息,本息总额为1389063.1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589063.1元。以自有资金结清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为职工节省支出314869.79元。以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扣除担保费用4000元,评估费240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委托公证费及代办费880元后可为职工节省支出307589.79元。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简便,有足够的自有资金结清原贷款的职工可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没有足够自有资金结清原贷款的,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在材料上只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增加了原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三份材料。
累计发放1.81亿公积金项目贷款
支持建设保障房
我市因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度高,2010年6月,经国家住建部等六部委批准,我市被列入全国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滨海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洋唐居住区A09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其中滨海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6亿元,洋塘居住区A09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亿元。
2011年10月14日,我市发放了首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5300万元,其中滨海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发放3600万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发放1700万元。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底,我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81亿元,有效地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