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强)去年的11月8日,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以一纸起诉状将法拉电子(600563)的控股股东——— 法拉发展总公司告上法庭,讨要法拉发展总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现在,此事突然又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厦门二轻联社撤回起诉,不告了。
昨日,法拉电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法拉发展总公司于3月14日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厦门二轻联社(原告)就与控股股东(被告)的资产所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原告的请求。
在去年提起的诉状中,二轻联社称法拉发展总公司系由创建于1956年的厦门市竹制社发展而来,因此,二轻联社要求法院判令确认该社为法拉发展总公司全部出资的出资人,确认法拉发展总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归二轻联社所有,并确认法拉发展总公司的全部财产系二轻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按法拉电子当时的股价计算,法拉总公司持有的法拉电子股份对应市值超过15亿元。
对此结果,业内人士其实并不意外。早在去年就有律师认为,由于牵扯过多历史遗留问题,双方恐怕不会大动干戈,最终可能调解了事。“如果这样的诉求被支持的话,在1993年《公司法》实施前众多已经存在的企业都有控制权生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