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归谁”……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开始执行,婚姻和房子的关系再次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男方出首付买房,女方出钱买车;老公收入较高,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这些传统的做法或许应该变一变了!昨日,福建省内相关专家表示,女人的理财思路应该转变了,并可以参考以下三招。
第1招:双方一起出钱购房
楼市里曾有一句戏言:“丈母娘推高房价。”这反映了现在年轻人结婚,往往是男方买房,娶回新娘,而女方若有嫁妆,则是买车或是补贴些装修费用。
然而,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作为女方家人来说,上述做法就得改变一下了。女方家长可以把原本打算为女儿女婿买车、装修房子、买家电等陪嫁的费用,拿去与男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
因为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出资买房,避免今后的纠纷。也可在婚前拟定协议或是作婚前公证,约定各自的出资份额。”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思珠建议,若是夫妻双方父母有出资的,也可在有关协议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