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在厦门各级版权文化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不懈努力下,卡拉OK版权费征收终于在厦门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中国音集协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目前厦门地区已有八成卡拉OK经营场所主动支付了版权费。
“对于那些拖欠版权使用费的,我们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其侵权行为。”音集协人士强调说。
据了解,音乐及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即俗称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标准的上限是12元/包厢/天,由音集协代表权利人征收。而音集协结合全国抽样次数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包括厦门在内福建地区的指导价是9.3元/包厢/天。
业者自称被“招安” 虽说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工作早从2007年1月1日就已开始,但在厦门地区却是一波三折,频频传出厦门业者集体抵制卡拉OK版权费的消息。
“在音集协这两年的‘软硬’兼施下,厦门卡拉OK业者普遍接受了一场版权法知识普及教育,终于被集体‘招安’了。”有业内人士如是评论。导报记者获悉,此前曾因拒交被告上法院的魅力元素、搜朋、哈乐、湖里音乐之声等,均已同音集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加入了正版化行列。
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音集协授权的福建地区卡拉OK版权费的代征机构,同时也为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许可工作提供服务。据福建天合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的多数卡拉OK经营场所,都已加入正版化行列。如厦门人熟知的欢唱KTV、新一代佳人夜总会、新花样年华夜总会、伍叁贰会所、诺亚金樽国际会所、欢唱连锁KTV等,均已签署2008年-2010年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此次授牌时间,选择的时间节点正好是新一个缴费周期的开始。
不少厦门业者表示,在新的年度会主动缴交卡拉OK版权费,不过,希望能减免之前要补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