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罗菲(白衣者),在书记员的带领下,准备进入法庭受审。检方指控她涉嫌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198万余元。庭审中,罗菲认罪,目前其处于取保候审中。 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检方曾更改起诉罪名
起诉书显示,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其情人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去年1月,罗菲被东城检察院获准取保候审。
今年8月,东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检方经过审查,在起诉时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起诉书还显示,检方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条,如果检方起诉罗菲的罪名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可,罗菲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以受贿罪起诉,则起步就是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