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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选举中央机构?
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新京报报道 今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选举出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完成其他会议议程后闭幕。明日上午11时许,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将在人民大会堂一楼东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
那么,十八大是如何进行选举的?新一届中共中央组织机构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选举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党章第10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章第11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章第21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