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购房契税优惠、联合惩戒电诈、电子发票让报销更简便……2024年12月,一大批新规将施行,哪一项与你有关?以下这些新规细节,可得好好瞧一瞧。
涉及买房
税收新政重磅利好>>>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
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1月22日,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全部宣布:将从12月1日起,取消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挂钩的增值税等政策。
电子发票来了
报销将更简便>>>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
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后,报销将更简便,火车、飞机出行都可以开电子发票了。
惩戒电诈>>>
这类人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剑指电诈!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重点注意!帮助电诈者将被多维度惩戒。
“一签多行”“一周一行”
往来港澳更方便>>>
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自2025年1月1日起,珠海市户籍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签注,在1年内的每个自然周可前往澳门一次且仅限一次,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1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澳门地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城市公共交通升级
票价、停运等事项明确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
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
城市公园将大家共建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关税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与关税法同步施行。作为关税法的附件,税则包括规则与说明、进口税则、出口税则三个部分。
外资投资门槛将降低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办法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
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节水型企业将获鼓励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严打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
五项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进一步列举十项拒执罪“情节严重”情形
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执罪
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将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
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
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
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