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是第31届“世界水日”,22日至28日是第36届“中国水周”,我国确定的活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依法治水,社会各方用法治力量携手共护母亲河,江河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流域法律相继出台,母亲河保护进入新阶段
春分时节,天气转暖,与长江相连的湖北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里,碧波荡漾、鸟儿云集。作为江汉平原重要湿地,栖息于此的鸟儿即将进入繁殖高峰期。枝江市公安局仙女派出所“生态警长”李超群连日来与同事加强了在湿地公园内的巡逻。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它明确了部门职责,让我们执法有了法律保障。”李超群说,以前金湖承包给个体养殖户养鱼,既污染湖水,也污染江水。经过系统治理,如今金湖已变身为美丽的长江“后花园”。
金湖的变迁,是长江大保护的一个缩影。
“长江保护法出台并实施,形成了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开出了治愈‘长江病’的良方。”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胡甲均说。
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反映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联性,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于琪洋说。
专家指出,作为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成果,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相继出台,良法善治守护母亲河,标志着我国的江河治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流域治理和保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跨部门合作持续加强,执法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河南荥阳市境内的黄河河道中心,曾经矗立着一座数十米高的钢结构蹦极塔,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2016年和2017年,荥阳黄河河务局先后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开发企业迟迟未落实整改。
2020年9月,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移送此问题线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分别向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荥阳黄河河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各方共同努力,2020年11月,蹦极塔及横跨黄河两岸的附属设施全部拆除。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近年来水利部门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于琪洋说,在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的同时,水利部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水行政执法网络,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22年9月,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长江保护法明确在监督执法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牵头责任,执法人员可以更好地协同守护母亲河。”长江委政策法规局局长滕建仁说,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年多来,长江委与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更加顺畅,已累计专项执法184次。
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母亲河治理取得新成效
在一些河岔较多的省级交界水域,由于受不同行政区域管理,容易出现管理盲区,给非法采砂分子流窜作业留下可乘之机。今年3月6日,一场联合巡江行动在江苏和上海交界处的长江水域拉开序幕。执法艇上,长江委河道采砂管理局督查处处长刘平刚与当地执法人员一道,对交界水域进行拉网式巡查。
“现在我们的执法底气更足,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也更大了。”刘平刚说,过去对长江干流非法采砂行为最高只罚款30万元,长江保护法施行后,长江流域内河道非法采砂最高可处货值金额的20倍或200万元罚款,对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等可直接没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重拳之下,规模性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陈大勇介绍,2021年9月,水利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一年间,累计查处非法采砂行为5839起。
针对水旱灾害防御、地下水超采等领域的涉水违法行为,水利部门同样加大了专项执法力度。2022年,通过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及黄河、海河、松辽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了1391起案件。
“我们将切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努力让河流湖泊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于琪洋说。
(新华社记者 刘诗平、李思远、牛少杰)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