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针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提问,肖培表示,行贿者“围猎”、受贿者权钱交易,是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肖培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余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要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5类重点包括: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搞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实施重大商业贿赂。二是要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的惩治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手段。三是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肖培说,将进一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既查清行贿问题,还要追缴行贿所获,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保障涉案人和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徐启方介绍,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明确了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等7种渠道。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列出15种情形。
徐启方说,重点措施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把年度考核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实战考验中辨别高下、区分优劣。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四是严格落实责任,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五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要求每年向上级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六是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