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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等在舆论上胡搅蛮缠,不会得逞。
正如阿富汗媒体社评所说,当前摆在第一位的问题,是将澳军残杀阿富汗平民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但无论半个月前澳军方公布的调查报告,还是澳政府的后续反应,都让人怀疑堪培拉是否真心要为罪行负责。
半个月前报告一公布,有人就发现了问题。
比如报告第二部分,本应详细介绍对澳军不当行为的指控以及是否得到证实,但这部分内容,却被高度删节了。
澳国防部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它“包含实质性内容,在现阶段发布可能会损害潜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安全分类信息。”
这被广泛质疑是在故意遮掩更多令人震惊的事实。
不过,光是已经曝出的真相,就已足够令国际社会震惊。
根据驻阿澳大利亚士兵头盔上小型摄影机拍摄的画面,一名蜷缩在田野、明显没有攻击意图的阿富汗男性平民,遭澳特种部队军人连开3枪身亡。还有画面显示,士兵用步枪瞄准几公里外的村庄,开枪前还嘲笑道:“想让我放过这些蠢货吗?”
撰写报告的调查人员说,他还听说有士兵只是因为“怀疑”两名14岁男孩是塔利班成员,就未经查证直接把他们割喉放血,完事后还炫耀:“男人就是有这种嗜血的欲望。”
罪行铁证如山,辩无可辩。
澳大利亚从国防军总司令到防长甚至总理,都已公开承认并向阿富汗人民“真诚且毫无保留地”道歉。
歉是道了,道歉画面也在国际媒体上占了好几天的头条,但到了真正重要的处理环节,澳方却暗示,对于澳军队在阿富汗犯下的罪行,国际刑事法院没有管辖权。
报告指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十七条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只有在一个国家没有真正调查和起诉犯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罪行的情况时,才行使其管辖权。”
换句话说,除非该国不能或不愿提起诉讼,国际刑事法院才可进行干预。但现在澳方已经表示,相关案件会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处理。
这些表态和行动表明,澳方实际是在“保证”,犯下这些反人类罪行的澳大利亚士兵,只能在澳大利亚国内接受审判。
不过,这一点在国际法层面根本站不住脚。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驻阿澳军滥杀平民的行径,是符合《罗马规约》关于战争罪定义的。
《罗马规约》2002年生效,国际刑事法院有权管辖2002年后在缔约国境内发生或由缔约国国民所犯的罪行。澳军罪行主要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间,而且澳大利亚和阿富汗都是《罗马规约》缔约国。
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完全由权审判犯下恶行的澳军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