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领事馆和“驱逐”一样吗?意味着什么?两国会断交吗?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信强22日对《环球时报》表示,突然要求他国总领事馆在很短时间内关闭是非常无礼的行径,其性质无异于“驱逐出境”。吕祥则表示,驱逐外交人员和关闭领事馆实际意义是一样的,只是后者的措辞稍微婉转一些,关闭使领馆后,外交人员也会被要求离开。
马呈元认为,断绝外交关系的情况应该是不会出现的,因为这是最极端的情形,它前面还有一些步骤可以做。若美方驱逐中方外交官或者是领事人员,那么中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来驱逐美方的外交官和领事人员。更严重一些的情况,会导致外交关系等级的降级。
美方的举动触犯了哪些国际公约?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芩萱22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根据美国宪法第 6条第2款(the Supremacy Clause)规定“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及根据合众国的授权,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应成为全国的最高法律;且每个州的法官应受其约束,不论任何一州法或法律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美国于1969年批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批准了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因此,《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具有优先于其他国内法适用的至上法律效力。因此,美方未经双边协商、单方面要求中方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的行为乃蓄意绕过国际条约义务和美国宪法、给中方极限施压的行为,既不符合维约精神也不符合美国宪法对条约至上性的规定。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25条和第27条,美国作为接受国,有履行给予外交人员执行职务之充分便利的条约义务,并应允许和保护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同时,《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3、30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受侵犯,使馆馆舍与设备、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外交人员的私人寓所、文书及信件、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外交部回应中提到美国去年10月和今年6月两次对中国驻美外交人员无端设限、多次私自开拆中方的外交邮袋,查扣中方公务用品,这些行为既违反美国条约义务也不符合美国宪法“条约至上性”的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外交部咨询专家马呈元提醒,应注意看这些行为背后的主体是政府还是个人,如果是政府行为,那相应的国家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也要在对这种行为防止不利或制裁不力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