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的此次遭遇再次印证了,美方所谓的言论自由是有前提的:只能说我想听的内容,我厌恶的东西,即使板上钉钉的事实也不许说,最好乖乖闭嘴,不然没有好下场。不光对美国媒体如此,对美国公民亦然,而且敢于说真话者,会面临严重后果。例如,“罗斯福”号航母的舰长布雷特·克罗泽因为一封拯救数千条生命的信件被撤职;近来,美国多地的多名医务工作者因为公开指出医院缺乏抗疫医疗物资被解雇……他们因言获罪时,言论自由在哪儿?
第二,美方对中国媒体存在赤裸裸的偏见。美方多次宣称,中国媒体是共产党的宣传机构,不是所谓的“真正的独立媒体”。所以,在美国政客眼中,美国媒体所做的工作才是搞报道,而中国媒体所做的工作则一律是“做宣传”。这凸显了美方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须知,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媒体管理和运作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美方没有资格从自身的意识形态出发,用自己的标准去评判他国媒体,对中国媒体贴标签和污名化是非常荒唐的,因为,评判媒体的标准是它能否真实、公正、客观、准确地报道事实,而不是以意识形态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