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一个月前的出国游,对西安市民高女士来说,至今仍然像一场噩梦。
跳伞缆绳脱钩她一下子沉入大海
2016年11月底,48岁的市民高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给自己和母亲在陕西首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首信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五晚七日游,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2日,随后,高女士缴纳了两人的团费共7398元,旅行社给其发放了出团通知。
2016年12月6日晚11时,高女士和母亲从西安出发直飞曼谷。高女士称,到曼谷后,旅行社的领队和当地导游一直不断推介自费项目,其中一项是海上跳伞。9日,导游再次动员大家参加这个海上跳伞,费用是人民币160元,最终高女士和另外八九个人参加了该项目。
“我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穿好救生衣准备起飞,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我被吊起来后,跳伞缆绳脱钩,我被游艇牵引在海中环岛漂了一圈,我先沉入大海,半小时后才被救起,而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被游艇牵引在空中快速飞翔一圈,五六分钟就结束了,”高女士说,当时她被吓坏了,还吸入了大量海水。
获救后,高女士感觉自己是从鬼门关走了一遭,“当时在场的人都见证了这惊险的一幕,一些人都穿好救生衣准备起飞了,可看到这一幕都放弃了。”和高女士参加同一个旅行团的李先生证实,高女士在玩海上跳伞时,的确掉到海里。
起初旅行社不愿赔偿称
没有受伤就无需担责
让高女士郁闷的是,事发后,当地导游与旅行社领队只是没有收取160元参与费,再无其他处理赔偿,中方领队的回应是,事故只是意外,现在身体没有受伤,旅行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回到西安后,高女士也曾多次和陕西首信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可至今没有结果。
昨日,陕西首信旅行社负责人王先生称,是高女士的朋友给她们报的名,他又将这两个人介绍给了另外一个专门做泰国游的旅行社,“出事后,除了给她把160元钱免了,还送了价值600元的项目,她回国后,我也买了200多元的水果去看望,并答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可她并不同意。”
而高女士出示的团费收据显示,财务公章就是首信旅行社的。
“旅行社应提前告知风险”
女子提起诉讼
“事发后,项目工作人员也说,这个项目的确存在发生事故的概率,可旅行社根本没有提前告知!”昨日,高女士气愤地说,如果知道该项目事故率高发,她根本不会选择参加。
记者查询《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据悉,高女士已向陕西首信旅行社的注册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二倍的团费及精神损失费。昨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
此外,高女士也向陕西省旅游局反映了此事。昨日上午,省旅游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称,2016年12月下旬接到了高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来源:http://news.youth.cn/sh/201701/t20170110_90236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