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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少将被造谣革命叛徒 自媒体博主被判公开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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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现场。杭州互联网法院 供图

  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等革命英雄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何克希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获授少将军衔。2023年8月,何克希同志的家属发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相关视频被大量转发。随后,何克希家属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

  公益诉讼起诉人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案涉短视频。案涉短视频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三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三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当日庭审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案涉行为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誉、荣誉三项人格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审判长、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表示,三名被告作为具有较多粉丝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理应对视频内容真实性客观性严格把关,且案涉视频内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错误,极易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损。但三名被告为赚取网络流量,未能审慎核实视频内容,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中新网 郭其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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