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聚焦  >> 正文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手!这些情形,从重处罚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央视财经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20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 《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作了指引性规定。具体而言,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此外,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二是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 对网络暴力行为,应当坚持多元共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意见》规定,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 《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明确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 《意见》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五是明确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工作要求。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意见》重申刑法规定,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网络侮辱、诽谤的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信息传播扩散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六是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意见》规定,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公诉程序:(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4)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七是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 《意见》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已经作为公诉案件立案,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网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八是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 《意见》规定,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九是明确网络暴力案件的公益诉讼规则。 《意见》规定,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暴力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十是能动履职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 《意见》要求,办理网络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网络暴力的不良影响,以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相关新闻
又一批109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集中移交我方

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又一批109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集中移交我方   为坚决遏制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公安部部署云南公安机关强化边境警务合作,持续开展多轮次打击行动,先后有1482名涉诈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9月16日,打击行动再传捷报,云南普洱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边境警务合作,又有10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

两部门挂牌督办第三批特大跨境电诈犯罪案件

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人员 最高检、公安部启动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为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内外联动,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

最高检:驰而不息地打击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金融蛀虫”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下发了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在切实增强金融领域反腐的精准性等方面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指导。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驰而不息地打击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金融蛀虫”,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据介绍,此次...

公安部追授郭伟民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17日,郭伟民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追授仪式在福州市公安局举行。仪式现场宣读了公安部追授郭伟民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的命令,并为郭伟民同志的家属代表颁发奖章及证书。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建成出席仪式。 郭伟民同志生前系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自1987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线,忠诚履职尽责,锐意拼搏进取,...

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重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

记者15日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进行挂牌督办。 这11起案件分别为:北京通州李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大气案、辽宁朝阳许某某等人干扰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