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是国家版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任何企业在其经营活动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都一定要确保规范合法,一个点都不能少、一个角也不能缺,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就在新年前夕,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就因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
据悉,根据群众举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实,该教育培训机构在其实名认证的官方网站上,使用了未准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缺少部分领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用于该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考试培训业务范围辐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背景展示和广告宣传。经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定,该教育培训机构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存在错绘藏南地区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等岛屿绘制不清、台湾省注记缺失等问题。
图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涉案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规定,该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属于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教育培训机构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郭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