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配套设施,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区位、用地以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同时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涉及住宅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一些标准较现行标准有所提升,回应了广大居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更高需求,其中针对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的有关规定尤其引人注目。
无法建私人充电桩
业主迟迟不敢提车
供职于北京某国企的孟女士最近很烦恼,她在去年底购买了一辆特斯拉电动汽车,因为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对于她提出的“在停车位建私人充电桩”申请,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诿,让她迟迟不敢提车,现在准备折价卖掉这辆车。
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生产量和销量双双大增,但是困扰电动汽车发展的“充电桩荒”问题,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障碍。虽然国家出台了各种支持新能源车的政策,但车主在小区建充电桩受阻于物业的事例屡见报端。
除了上面的孟女士,家住北京西城的安先生也是为给爱车充电而受够了“窝囊气”。安先生的小区倒不反对他建充电桩,但规定埋地下电缆的钱由业主自己出,每米100元,一算光电缆钱就超过一万元。无奈之下,他只好买了一根100多米的电线和两个带计量的插座,天天从自己住的七楼“飞线充电”。
为了解决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北京市已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要求物业支持业主建充电桩。早在2014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就曾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对于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流程、充电费用、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指出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同时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据了解,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建部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计划,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分析指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上述规定一旦实施,住宅小区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将会是一个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规范要求,这也会极大地减少建设过程中扯皮、推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