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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教师法修订草案并建议 进一步细化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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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塑教师权利义务 强化福利待遇保障

  记者:《征求意见稿》共9章57条,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拟解决现行教师法存在的哪些痛点?

  蔡海龙: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教师职业的公共性,规定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身份,并且基于这种特别法律身份,将重塑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还将强化对教师福利待遇的保障。

  这样有利于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建设中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理清了国家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国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责任,将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等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强化了国家对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责任,有助于普遍提高教师的地位,有助于解决农村地区基层学校教师待遇偏低、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的现实问题。

  徐玲:现行教师法将教师定位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只是确定了教师的专业地位,未能清晰地界定教师的法律地位,致使教师法律关系比较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争议。

  可以说,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厘清教师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将有助于保障教师享有相应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确保教师权利与义务的整体平衡。

  记者:《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重要的新的制度创设?

  蔡海龙:提出了建立教师分类管理的法律制度。即国家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职责任务和从业特点,实行相应的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

  提高了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修订草案提高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为了提高对教师队伍的准入门槛,此次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从业禁止方面的规定。这对于强化教师队伍的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进一步完善了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在教师职务方面,统一了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的职务序列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教师初级和中级职务可以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这一规定有利于教师回归立德树人的本职工作,有望能够缓解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难的现实问题。

  徐玲:《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教师的考核制度与考核标准,重点强调要考核老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明确了教师的招聘程序与制度,特别是第一次规定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当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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