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现行教师法43个条文,《征求意见稿》共9章57条,包括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等。
现行教师法为什么需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什么?教师法修订还需要纳入哪些内容?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徐玲。
部分规定已经滞后 亟须进行修订完善
记者:教育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是什么?
蔡海龙:我国现行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历经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状况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教师法的某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因此需要加以完善和修订。
徐玲:教师法实施20多年来,部分规定已经滞后于社会、经济等外在环境的巨大变化,亟须进行修订。例如,教师法作为教师职业的专门立法,应“以师为本”,凸显教师主体意愿和主体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但现行教师法未能体现出新时代教师群体的意志要求,无法体现教师的权利主体地位,所以需要从立法角度规范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
现行教师法通过聘任制、工资待遇等规定,确立了教师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身份及权利义务。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现行教师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特别是教师权利义务和待遇的规定过于简化、缺少实操性问题,导致教师享有的法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比如由于缺乏公共财政一体性保障,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福利待遇难以落实,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尊师重教,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对现行教师法进行修订,必将对我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形成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