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社保迎来一些新调整和新变化,与你有关,一起来看。
资料图:市民在医院门诊大厅间隔排队挂号。中新社记者 杨迪 摄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既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同时也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增强救助公平性、可及性。
意见明确,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救助比例的确定要适宜适度,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资料图:民众办理社保业务。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近期,安徽、重庆、宁夏、天津等多地发布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其中,安徽明确,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重庆明确,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宁夏确定,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512元,上限为18330元。
一般情况下,职工参加社保,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下限,不能高于上限。因此,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后,职工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也会发生变化。随着社保缴费下限提高,个人缴费也会上涨,不过,以后的养老金待遇也会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