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更好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内涵广泛丰富,收入分配领域改革是一把关键钥匙,其动向备受各方关注。“三次分配”“橄榄型分配结构”等也迅速成为热词。
进入新时代新阶段,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稳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义更加凸显。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不能割裂。
初次分配鼓励多劳多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肯定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戴泳在广汽三菱长沙工厂总装车间工作(2019年4月30日摄)。17岁的戴泳就读于长沙汽车工业学校,在广汽三菱长沙工厂负责汽车后桥组装是他的第一份实习工作。半年的实习让他成为一名熟练的技术工人,戴泳希望未来能不断学习,毕业后为智能制造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 摄
再分配通过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有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收入差距。针对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政府采取一定调节手段正是国际通行做法。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再分配应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手段。”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蔡昉说。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个别声音夸大第三次分配在分配制度中的作用,甚至把鼓励第三次分配解读为“均贫富”“打土豪分田地”。这种认识是对政策的曲解甚至是错误。
第三次分配并不是“逼捐”通行证,且“捐”(第三次分配)并不优先于“酬”(初次分配)和“税”(再分配)。韩文秀明确表示,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
不少专家表示,当前中国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上都存在着一定改进空间,初次分配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来保证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有待提高;第三次分配可通过税收调节更多发挥作用。
3月28日,务工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工作。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实施“筑巢引凤”就业工程,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对接用工企业搭建就业平台,采取短期用工、季节用工、临时用工等多种灵活方式,将就业岗位送到村民家门口,不断吸纳农村劳务人员留乡回乡就业。新华社记者 朱旭东 摄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控制和缩小贫富差距,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通过发展经济、辛勤劳动、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国际经验表明,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对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
数据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由2010年的1亿多人增加到2019年的4亿多人,约占总人口的30%,而国际上一些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约在50%至60%。
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下一步促进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方面”“技术工人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
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这将是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