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众高举中国国旗庆祝香港通过国家安全法。(图源:美联社)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这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节点,也是维护香港法治与人权的重要制度成果。
就在香港各界热烈庆祝国安立法通过时,美方再度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提出所谓“香港避风港案”,妄图把维护国家安全问题扭曲成人权问题。“长臂管辖”公然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进一步暴露其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
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香港基本法第23条将国家安全事项的一部分授权香港本地立法予以保护,这是基本法制定时刻对香港社会的高度信任。但无论是立法授权还是高度信任,都没有取消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事务的立法权与最终保护责任。
在香港回归23年未能完成本地23条立法且政治社会撕裂状况难以保证在可预期时间内完成立法的条件下,中央依据宪法和基本法直接进行国安立法,是履行“一国两制”基础立法者与最终守护人角色的正当国家行为,也是对香港人权与法治的积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