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6月21日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引发境外媒体高度关注。
中央拟设驻港国安公署
路透社北京/香港6月20日报道称,北京20日公布了新涉港国家安全法草案的细节,为自1997年回归以来香港生活方式的最重大改变铺平了道路。
草案包括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以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并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该法旨在应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另据法新社北京6月20日报道,中国国家媒体20日报道,北京将在香港成立国家安全机构,以监督执行一部即将出台的新法律。
新华社在一篇详细介绍“港版国安法”草案的报道中说,香港本地法律与该法不一致的,适用该法规定。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由香港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将有权采取行动应对国家安全威胁。
法律草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尽快完成”相关法律立法工作。
此外据台湾“中央社”香港6月20日报道,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港版国安法”草案,规定北京应设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香港则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职能包括分析香港国安形势。
新华社发布了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
草案内容规定北京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职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以及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报道说,港媒指出,这将是继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解放军驻港部队、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关。
这份说明特别强调,“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报道称,草案没有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但规定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一直以来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审理案件的传统。
在具体执行上,草案也明确规定香港应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设立由北京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意见。
此外,香港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