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题: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高票通过。这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将有助防范、制止和惩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此项重要决定,充分表明中国在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意志,充分体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旗帜鲜明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信念和坚强决心。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确指出,国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旨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香港绝不能成为一座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城市,这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香港同胞来说,是一道“必答题”,绝非“选择题”。香港因国家安全问题出现政治动荡,受害最大最深的是香港的根本利益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放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香港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香港市民的安居乐业,都会荡然无存。香港回归祖国近23年来,反中乱港势力一直勾结外部势力进行各种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始终存在明显的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致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愈演愈烈。特别是去年发生“修例风波”以来,社会政治动荡旷日持久,街头暴力不断升级,“港独”组织和激进暴力分子活动猖獗,外部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香港正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局势,已成为国家安全一个突出风险点,必须果断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守护国家安全就是守护“一国两制”,就是守护香港同胞利益福祉。
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怀有最大关切。全国人大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旨在打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从而更好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授权,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家国本一体,现在正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香港同胞展现责任担当的关键时刻。维护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社会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合力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齐心夯实繁荣稳定根基,为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抢回宝贵时间,为搞建设谋发展赢得更大空间。必须指出的是,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有关立法,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负有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应当不畏困难、勇于作为,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立法。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香港繁荣稳定,事关香港同胞根本福祉和切身利益。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以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为依归,自觉维护全国人大决定的权威,进一步凝聚反分裂、反暴力、护法治、保稳定的正能量,筑起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家园的铜墙铁壁。在此,我们还要正告,反中乱港势力必须立即停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种外部势力必须立即终止干预香港事务和针对中国的各种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不要继续误判形势,切莫低估中国政府和全体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统一,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强大意志、坚定决心和充分能力!(新华社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