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四: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意见》指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具体而言,包括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等四个方面。
《意见》明确,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近年来,我国多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逐年缩短,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开放进一步扩大,业内指出,我国对外开放将迎来一轮新高潮,服务业等领域将有更多开放红利可期。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负面清单长度不断缩短的同时,含金量更高,体现了我国开放的底气和信心。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独资或者控股,说明我们对外资已经具备更加完善的法律和体制保障。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推进高水平开放已成为“十四五”改革发展的关键。
迟福林表示,总的看,抓住全球经贸格局重构的新机遇,适应对接全球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我国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按照公开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推动与世界经贸规则的对接。由此,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并增强话语权,推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