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条路并没有想象中的顺畅。面诊时,因为无法提供结婚证,徐枣枣的冻卵需求被院方拒绝。医生告诉她,根据规定,医院无法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技术。
医生口中的规定,实际为现行的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其中写明:“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未婚女性在国内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均不被允许。
因为自己未婚所以被拒绝冻卵,在徐枣枣看来,这是对单身女性的性别歧视,更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于是,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
媒体与群众等在法院外 杨雨奇 摄
一审开庭
单身生育权是否放开引争议
作为国内首例“未婚冻卵案”,实际上,在立案环节徐枣枣就面临困难。
徐枣枣代理律师于丽颖告诉中新网记者,最初决定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医院,但法院没有受理。两人商量之下,才变更案由,最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另据徐枣枣提供的起诉状内容显示,原告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一审开庭。记者在法院外注意到,等在法院门口的,还有不少自发前来支持徐枣枣上诉的年轻女性。“我们希望她能赢,为单身女性群体争取合法权益,让我们能有权选择在合适的年龄进行冻卵。”一名守在法院外的女大学生说道。
徐枣枣走出法院接受媒体采访 杨雨奇摄
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后,徐枣枣和于丽颖从法院走出。据徐枣枣介绍,出席庭审的被告医院方在庭上表示,理解单身女性的需求,但冻卵技术仍存在风险,加之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无法提供冻卵服务。
据徐枣枣回忆,医院方律师的主要观点在于,尽管可以理解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但推行单身女性冻卵技术,可能会导致单身女性生育年龄推迟,或造成单亲家庭的社会问题。
但徐枣枣并不这样认为。在她看来,单亲家庭带来的社会问题,不该以抹杀单身生育权来负责:“不是所有结婚的夫妇都有育儿能力,而且离婚也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徐枣枣补充,单身女性选择冻卵,并不只是想选择未婚生育,或许她只是想晚点结婚,但在黄金年龄冻卵。
对此,长期从事性别社会学研究的天津师范大学教授王向贤也提出:“单身女性冻卵并无不妥。”她分析称,传统公序良俗里,生育和婚姻是捆绑关系,但婚姻实际上并非保证子女健康安全的防线,即便单亲母亲也能养育好孩子。
此外,王向贤认为,单身女性冻卵并不会与非婚生子产生直接关系,因此无需上升到绝对禁止层面,更应保证女性的选择自由。
对于此案可能的结果,于丽颖则表示,对庭审结果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她认为,此类影响性较广的诉讼案例引发公共讨论,已显示出了其社会价值。
据悉,该案目前尚处于休庭状态,下次开庭时间也尚未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