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港媒)
海外网12月17日电 在香港“修例风波”中,有一个违法暴力活动愈演愈烈的拐点,那就是“爆眼女”事件。“爆眼女”一直反对警方取得其医疗报告,而在警方通过法庭手令向医管局取得报告后,“爆眼女”不满并提请司法覆核,17日,法庭判其败诉,并须支付诉讼费。
8月11日尖沙咀暴力示威期间,一名女子右眼受伤。暴徒随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口咬定该女子是被警方所伤,不断煽动仇警情绪。但实际上“爆眼女”作为当事人直到现在,仍未提受伤始末,更未提究竟为谁所伤,被何物致伤。但许多人被谣言误导,为此女走上街头,要警方“还眼”,再掀起一场又一场暴乱,包括瘫痪香港国际机场那一幕。
然而,在煽动如此大的暴力风波之后,“爆眼女”却慢慢“神隐”。她一直藏匿,拒绝报警,并且似乎在某些“黄媒”的庇护下,慢慢从公众视野消失。
“爆眼女”还一直不配合调查,反对警方取得其医疗报告。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质疑,女伤者发律师信阻止警方索取其医疗报告是因为报告内容对示威者不利,“如果报告对她有利,她怎会不公开?”
随后,警方通过法庭手令向医管局取得其医疗报告,却引起“爆眼女”不满。她以代号“K”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声称警方从未向她提供手令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
据香港《明报》报道,聆讯上月在高等法院展开,法官林云浩考虑一个多月后,今(17日)颁下判辞,判“K”败诉并须支付诉讼费,法庭认为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属合法。
警方指出,“隐私”并非唯一的考虑元素,“K”身在非法集结现场,调查她是合情合理,而且警方没有义务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后调查,做法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