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
资料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计算机技能大赛。 武俊杰 摄
《征求意见稿》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体系;紧紧围绕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
《征求意见稿》具体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增加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则,增加关于职业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明确公办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明确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和发展原则。参照国际上关于职业教育的定义,明确职业教育内涵。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的定位,规定国家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规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施原则。
健全职业教育举办机制。落实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的要求,推动多元办学,规定国家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高等学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的权利与职责;创新举办形式,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