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26日电 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怎么开采、保护、使用,需要一整套清晰的规则。9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酝酿已久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亮相,将于10月1日实施。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率先主动开放,是为了让数据产生价值、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智慧城市贡献“上海方案”。
——亮点一:“安全至上”,为数据装上“保护锁”
安全是开放的前提。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中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甚至国家信息等安全问题,是制定过程中讨论最多的方面。
“信息社会的数据,好比是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矿产,但又有所不同。因为数据可复制,数据利用也是数据产生的过程;单独开放A数据或B数据都安全可控,但同时开放并利用A和B数据,就有可能产生风险。”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表示,制定严格的全流程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是此次立法工作的重要考量。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在数据开放的过程当中,主要是扎牢制度和技术两个“防火墙”,建立数据安全长效运营机制。
据悉,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以“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分级分类、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并在总则中设立专门条款强调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对公共数据开放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引入专家委员会机制,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明确数据开放、数据利用、平台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管理义务。
公众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权益被侵犯了,该怎么办?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表示,数据利用主体如果在利用公共数据的过程中,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和数据开放主体对其予以记录,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关闭其数据获取权限等措施,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