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管部门,强化国旗保护宣传教育
当前存在的国旗使用不规范不正确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亟须进行综合整治。要培养每个公民和组织养成知法守法、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自觉行动。
内蒙古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孙杰建议,借今年国庆之机,对全社会进行爱护国旗宣传教育和国旗法知识普及。他说,可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为载体,开展爱国旗、护国旗内容的宣传教育,集中进行国旗法知识普及,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尊重和爱护国旗,规范全社会国旗使用。“还应在校园中加大相关课程教育,从小培养学生形成保护国旗的意识与习惯。”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军说,规范国旗使用,亟须明确监管部门,推进国旗升挂制度化、法制化。按照国旗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规定,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国旗法具体实施办法,指定政府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国旗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要求升挂国旗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国旗升降和日常维护保养,明确旧国旗回收处理方式。
严格把好国旗制作质量关,确保国旗标准、结实、耐用十分重要。在某地一小商品批发城,记者看到国旗品牌繁多,同样是4号国旗,红色有深有浅,黄色有明有暗,批发价8元至25元不等,质量参差不齐。“根本分不清国旗质量好坏,一不小心就买了质量差的国旗。”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召地村村支书冯有亮建议,“国旗应由政府指定企业制作,或者政府推荐国旗购买点,确保辖区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到标准、结实、耐用的国旗。”
在抓典型案例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全国各地重视国旗保护。要捍卫国旗与国旗法尊严,推动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合法、合规地使用国旗,维护国家形象。(记者 朱文哲 王靖)